医疗事故自己不用拿钱吗?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医院说部分费用要我自己承担。我不太理解,既然是医疗事故 ,不应该医院负责所有费用吗?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医疗事故中患者到底需不需要自己掏钱,哪些情况下要自己承担费用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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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患者是否需要自己掏钱,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如果医院和医生在看病过程中犯了错,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这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并且完全是医疗机构的过错,那么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理论上是不需要自己承担的,而是由医疗机构来支付。比如,因为医院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患者术后感染,需要额外住院治疗,那么这部分额外的治疗费用就应由医院承担。
然而,现实中情况可能比较复杂。如果医疗事故的发生,患者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那么患者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费用。例如,患者隐瞒了重要的病史信息,影响了医生的正确诊断和治疗,最终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这种情况下,患者可能要根据自身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费用。
另外,如果在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患者要求进行一些不必要的检查或治疗,超出了合理医疗范 围的费用,这部分也可能需要患者自己承担。
所以,医疗事故中患者是否需要自己拿钱,关键在于判断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费用的合理性。患者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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