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与工资该如何结算?


工伤赔偿与工资结算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说说工伤工资的结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小李在工伤前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每月就应按5000元支付给他工资。 接下来是工伤赔偿的结算。工伤赔偿项目较多,依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如果被认定为工伤,首先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以十级伤残为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假设小张月缴费工资是4000元,他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那么他可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4000×7 = 28000元。 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有其他赔偿项目。比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不同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会存在差异。 在结算工伤赔偿和工资时,职工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进行结算。如果与用人单位在工伤赔偿和工资结算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