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如何称呼被告人?
最近接触到一些法律相关事务,对里面的称呼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那些可能涉及犯罪的人到底该怎么称呼呀?是叫被告人吗,还是有别的称呼?就想具体了解下这个阶段准确的称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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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起诉阶段,不称呼为被告人,而是称为犯罪嫌疑人。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在这个阶段,案件还处于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是否确实犯罪、应否受到刑事处罚还没有经过法院的最终判定。所以用“犯罪嫌疑人”来称呼,表明其只是有犯罪嫌疑,并非确定有罪。 而“被告人”是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对涉嫌犯罪人员的称呼;在判决生效后,被认定有罪的人就可称为罪犯或犯罪分子。 相关概念: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怀疑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尚未被法院判定有罪的人。 被告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在法院审理阶段被指控犯罪的人。 罪犯/犯罪分子:经法院判决生效后,确定有罪并受到刑罚处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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