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以下从几个方面为您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在医疗事故的认定方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有过失以及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这些条件。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患者受到额外的伤害,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关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鉴定的结果将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的重要依据。 在医疗事故的赔偿方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对赔偿项目和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数额要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例如,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残疾,那么就可以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赔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也有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机构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承担主体地位。同时,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些规定为患者在医疗事故中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依据。 总的来说,医疗事故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当遇到医疗事故时,患者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