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与纠纷该如何防范与处理?

我在医院工作,经常担心会遇到医疗事故和纠纷。想了解一下,在日常工作中该如何防范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如果不幸发生了,又该按照怎样的流程去处理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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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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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纠纷则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在防范方面,首先,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这要求医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例如,手术前要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准备,严格执行手术审批制度。 其次,加强医患沟通也是防范纠纷的重要环节。医务人员要耐心地向患者及家属解释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情况,让患者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过程,增强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通过良好的沟通,可以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纠纷。 再者,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至关重要。医院要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减少因技术失误导致的医疗事故。 如果不幸发生了医疗事故和纠纷,处理流程如下:第一步,医疗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损害扩大。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二步,封存相关的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这是为了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第三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明确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 第四步,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医患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赔偿数额较高的,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总之,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与纠纷需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共同努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沟通与协作,以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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