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赔付的标准是多少?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结果医院出了医疗事故,导致我的病情加重。现在涉及到医疗赔付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赔付标准是怎样的。想知道医疗赔付都包含哪些项目,具体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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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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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付指的是在医疗过程中,因为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后,医疗机构需要对患者进行的赔偿。这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方式。下面从不同方面为您介绍医疗赔付的标准。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最基础的一项赔付,它包括了患者为了治疗因医疗过错所导致的损伤而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1项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通俗来讲,就是只赔偿因为医疗事故额外产生的费用,原来的病的治疗费用不算在内,如果之后还需要继续治疗,就按照基本的医疗费用来赔。 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体现了对患者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收入的补偿。比如,患者本来每月能挣8000元,因为医疗事故误工了3个月,那误工费可能就是24000元,但如果收入过高,就会有一定的限制。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是为了补偿患者在住院期间饮食方面的额外支出。比如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每天的伙食补助是50元,患者住院10天,那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500元。 陪护费也有相应标准。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是对陪护人员的劳动补偿。 残疾生活补助费,如果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患者被鉴定为伤残,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是20000元,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系数是0.5,赔偿年限是20年,那残疾生活补助费就是20000×0.5×20 = 20000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为了保障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这是对患者精神上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 总的来说,医疗赔付标准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金额。如果遇到医疗赔付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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