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人全责的情况下医药费要承担多少?

我开车撞人了,交警判定我是全责。现在伤者在医院治疗,每天都产生不少医药费,我心里很慌,也不知道在法律上我这种撞人全责的情况到底要承担多少医药费,有没有个标准或者计算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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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撞人且被判定为全责的情况下,关于医药费的承担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药费”的概念。简单来说,医药费就是伤者为了治疗因交通事故所受的伤病,在医院接受各种检查、诊断、治疗、用药等所产生的费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一般情况下,赔偿的流程是这样的。当发生撞人且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后,会先由交强险进行赔付。交强险对于医疗费用赔偿的责任限额是有限的,目前在有责的情况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这1.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伤者的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伤者的医药费还不够支付,那么接下来就看是否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险会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来进行赔偿。不同的商业险保险额度和条款都不一样,比如有的商业险保额是50万、100万等。在商业险的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来承担剩余的医药费。 要是经过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后,医药费还是有剩余的部分,或者根本就没有投保商业险,那么这部分费用就需要由撞人且负全责的侵权人自己来承担了。 在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时,并不是伤者说花了多少医药费就赔多少。这些费用需要是合理且必要的。也就是说,治疗的项目和用药都要和这次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伤病相关。对于不合理或者过度治疗产生的费用,责任人是可以拒绝赔偿的。而且,在实际处理中,往往需要有医院的正规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证明医药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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