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伤残鉴定前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目前打算去做伤残鉴定,但之前治疗已经花了不少医疗费。我不太清楚这笔费用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先垫付,还是单位承担,亦或是有其他规定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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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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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伤残鉴定前的医疗费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分析。 首先,在工伤的情形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在职工发生工伤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伤残鉴定前的合理医疗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的。而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例如,小李在一家工厂工作时受伤,该厂为小李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小李在伤残鉴定前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就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若该厂未给小李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医疗费就由该厂承担。 其次,在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比如,小王被小张驾车撞伤,小张的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小王伤残鉴定前的部分医疗费可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 此外,在一般的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所以,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受伤的,伤残鉴定前的医疗费应由侵权人承担。例如,小赵被小孙殴打致伤,那么小赵伤残鉴定前的医疗费就应由小孙承担。 综上所述,伤残鉴定前医疗费的承担主体要依据具体的事故类型和责任认定情况来确定。不同的法律情形下,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以及合理的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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