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弯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在探讨机动车转弯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大致概念。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机动车转弯与非机动车相撞的具体情境中,会有多种情况。如果机动车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非机动车,比如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机动车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这是因为法律明确要求转弯车辆需要避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以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 相反,如果非机动车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比如闯红灯、逆行等,而机动车转弯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那么非机动车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例如,非机动车在红灯亮起时强行通过路口,与正在正常转弯的机动车相撞,此时非机动车的违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机动车转弯速度过快,同时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也没有注意观察路况,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会承担同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且过错程度相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