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和电动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在讨论转弯时与电动车相撞的责任划分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概念。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就是在事故发生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责任通常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这几种情况。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来说,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下面分不同的情形来说明转弯和电动车相撞时责任划分的情况。如果是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电动车先行,那么机动车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这是因为在交通规则里,直行车辆拥有优先通行权,转弯车辆必须要让直行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第五十二条也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若电动车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比如闯红灯、逆行等,而机动车转弯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那么电动车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电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要是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机动车转弯速度过快,同时电动车也有轻微的违规行为,那么双方可能会承担同等责任。在实际的责任划分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结合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多方面的证据来综合判断。如果当事人对责任划分结果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