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我开车在路上的时候,和一个骑自行车的人发生了碰撞。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责任到底是怎么划分的,是我肯定要担责吗,还是得看具体情况,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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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划分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要明确一个重要概念,即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通俗来讲,就是谁有错谁就要承担责任;而无过错责任原则呢,是说即便一方没有过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事故,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通常由机动车一方担责。不过,如果能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规,且机动车驾驶人采取了必要措施,就能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要是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比如碰瓷这种情况,机动车一方就不用担责了。所以,具体责任划分要结合实际事故情况和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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