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弯撞人责任如何划分?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转弯撞人责任划分是一个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这里涉及到“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两个关键因素。因果关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过错程度则是指当事人行为的违法性、疏忽大意或故意等情况。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车辆转弯时,驾驶员存在违反交通规则,如闯红灯、超速转弯、未让直行行人等情况,导致撞到行人,那么驾驶员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车辆转弯时未按照信号灯指示行驶,与正常行走的行人发生碰撞,此时车辆驾驶员应负全责。 第二种,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车辆转弯时没有充分观察路况,但行人也存在闯红灯或者在非人行横道处行走等过错行为,那么双方可能都要承担一定责任,具体比例由交警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第三种,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如果车辆正常转弯,行人突然因为自身疾病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倒在车辆行驶路线上而发生碰撞,可能会被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还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行人存在一定过错,机动车一方一般也不能完全免除赔偿责任。 总之,车辆转弯撞人责任划分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最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情况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