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复议?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当你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时,是可以申请复议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申请复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这就赋予了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异议的权利。 接着,来看看申请复议的具体步骤。第一步,撰写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清晰地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明确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详细阐述申请复议的具体请求,比如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财产保全裁定;最重要的是,要充分说明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比如原裁定可能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等情况。 第二步,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据是支持你复议请求的关键。这些证据要能够证明原财产保全裁定存在不合理之处。例如,如果原裁定保全的财产范围过大,你可以提供相关的财产权属证明、价值评估报告等,来证明实际需要保全的财产范围。 第三步,将复议申请书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提交的方式可以是当面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法院在收到你的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 最后,等待法院的审查结果。法院会根据你提供的材料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法院认为你的复议申请理由成立,会依法作出变更或撤销原裁定的决定;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则会驳回你的复议申请。 在整个申请复议的过程中,要注意申请复议的期限。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财产保全复议申请的具体期限,但一般应当在收到裁定后的合理期限内提出,以免影响自身权益。同时,要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这样才能增加复议申请成功的几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