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子公证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伴侣婚后买了套房子,去做了公证,但不清楚公证后这房子是不是就算我们的共同财产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婚后房子公证了,就一定是共同财产吗?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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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婚后房子公证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结合多方面情况来综合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回到婚后房子公证的问题上,如果公证的内容明确表明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它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在公证中约定,婚后购买的某套房产由双方共同拥有产权,各占一定比例,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共同财产,双方都对其享有相应的权益。然而,如果公证内容只是对房子的出资情况、归属某一方等进行明确,比如公证声明该房子是一方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仅登记在其名下且仍归其个人所有,那么即使房子是在婚后购买并进行了公证,它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婚后房子公证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公证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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