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结果因为医院的一些操作不当,身体受到了损害。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医疗损害赔偿标准都有啥规定,想了解下具体都包含哪些方面,能获得怎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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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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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后,对患者进行赔偿的一系列准则。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及赔偿项目。 首先,医疗费的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明确了医疗费赔偿的计算方式。 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对此有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中有体现。 陪护费的计算是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有相关规定。 残疾用具费是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此规定出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依据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有详细说明。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对此作出规定。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项是其依据。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中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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