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损伤赔偿标准会因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首先是医疗费,按照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如果结案后确实还需要继续治疗,就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这是为了确保赔偿的医疗费是因医疗损伤导致的额外支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 误工费方面,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要是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就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则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主要是补偿患者因医疗损伤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用来补贴患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 陪护费是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体现对陪护人员劳务的补偿。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保障残疾患者的生活。 残疾用具费是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