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纠纷鉴定费要分成吗?
我遇到了医疗损害纠纷,现在准备去做鉴定。但我不太清楚这个鉴定费需不需要分成,是由双方一起承担还是一方单独承担呢?我很担心费用的分担问题,怕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压力,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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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损害纠纷中,鉴定费是否分成(即由双方分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损害纠纷鉴定费的概念。医疗损害纠纷鉴定费是指在医疗损害纠纷发生后,为了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等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支付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谁申请鉴定,谁先垫付鉴定费用。 然而,最终鉴定费的承担并不完全取决于谁先垫付。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并对患者造成损害,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鉴定费通常会作为患者的损失的一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也就是说,之前垫付鉴定费的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返还该费用。 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那么申请鉴定的患者可能就需要自行承担鉴定费用。但如果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分担鉴定费用。例如,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可能会承担大部分鉴定费;患者承担次要责任,则承担小部分鉴定费。 此外,在一些医疗损害纠纷中,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鉴定费的分担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协商结果应当是双方自愿、平等、合法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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