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在医疗纠纷中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的重要手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具体内容。 首先是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这指的是鉴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开错药等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其次是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要判断患者所遭受的损害后果是不是由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导致的。因果关系的判断较为复杂,可能存在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等多种情况。例如,患者本身患有多种疾病,而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只是加重了病情,此时就需要分析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所占的原因力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就强调了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联性。 再者是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原因力大小通常分为完全原因、主要原因、同等原因、次要原因、轻微原因和无因果关系。确定原因力大小有助于合理划分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比如,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患者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那么其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对较重。 另外,还会对患者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当患者因医疗损害导致身体残疾时,需要确定其伤残程度,以便计算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伤残等级一般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标准进行评定。 最后是对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对于一些因医疗损害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需要确定其所需的护理依赖程度,包括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从而确定护理费用的赔偿数额。 综上所述,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对于明确医疗纠纷各方的责任和赔偿数额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