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性格不合可以申请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婚后发现性格不合,经常因为小事争吵,日子过得很煎熬,想结束这段婚姻。想问问像这种因为性格不合的情况,能不能申请离婚呢?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去办手续还是要走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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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性格不合是可以申请离婚的。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都商量好了,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申请后,还有个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过了冷静期,双方仍然坚持要离婚,就可以领取离婚证了。 要是夫妻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或者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谈不拢,那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也就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所以,性格不合可以作为离婚的一个理由,通过上述两种合法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和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来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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