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三方比价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在负责一个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进行三方比价,但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比如比价的流程是怎样的,对参与比价的供应商有什么要求,以及在比价过程中需要遵循哪些原则等。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规定。
展开


政府采购三方比价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它是指采购人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比较,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了规范。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三方比价就属于询价采购的一种具体操作形式。 在流程方面,首先采购人应成立询价小组,小组成员要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接着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被询价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之后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遵循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对于参与比价的供应商,需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此外,采购人还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在整个比价过程中,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开透明要求采购信息和采购过程要公开;公平竞争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能平等参与;公正原则确保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诚实信用则要求各方在采购活动中讲诚信、守承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