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分包有哪些原则?
我参与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想把部分工作进行分包,但不太清楚政府采购分包要遵循什么原则。我担心不按原则来会出问题,所以想了解下政府采购分包的原则具体是什么,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这些原则,违反了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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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分包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将中标、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给其他供应商完成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政府采购分包需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合法合规原则,这要求分包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采购法》明确要求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分包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一部分,自然也不能例外。例如,分包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选择。如果违反这一原则,可能导致分包合同无效,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其次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原则,也就是说,中标、成交供应商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供应商。主体、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己完成。这是为了保证中标供应商对项目的核心部分负责,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实施效果。比如在一个建筑工程的政府采购项目中,主体结构施工等关键性工作就不能分包出去。 再者是事先约定原则,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必须事先约定是否允许分包以及分包的范围、条件等内容。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进行分包。这是为了保障采购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出现供应商随意分包影响项目执行的情况。 最后是责任连带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和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分包项目出现问题,采购人既可以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分包供应商承担责任。这样规定是为了强化供应商的责任意识,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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