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职务侵占罪有关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我想了解下职务侵占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我公司有个员工私自把公司的钱挪为己用,这种情况不知道属不属于职务侵占。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职务侵占罪是怎么定义和判定的,有哪些具体的司法解释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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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该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起点为六万元。 同时,对于如何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常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这里的主管是指对单位财物有调拨、安排、使用、决定的权力;管理是指具有决定、办理、处置某一事务的权力并由此权力而对人事、财产产生制约和影响;经营是指将单位财物投放市场作为资本使其增值的商业活动;经手是指因工作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控制单位的财物,包括因工作需要合法持有单位财物的便利,而不包括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容易接近单位财物等方便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除了主体身份、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等要素外,还需要看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等。而且在不同的案件中,具体的认定可能会因案件事实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如果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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