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身体出现了一些问题,怀疑是医疗事故。我想了解下,在判定医院是否要担责时,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到底是怎样的呢?我该依据什么来判断医院有没有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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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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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归责原则是确定医疗机构对其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准则。在我国,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作为归责的依据,只有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操作规范,导致患者受到伤害,那么医疗机构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医疗机构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免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比如,如果医院隐匿了患者的病历资料,那么就会被推定存在过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责任。在医疗损害责任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不过在一些特殊的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中,可能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也就是说,只要医疗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了患者损害,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考虑其是否有过错。 总之,不同的归责原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有着不同的适用情形和要求,患者在遇到医疗损害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适用的归责原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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