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书上签了字还能反悔吗


一般来说,在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书上签了字是不能反悔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拆迁补偿协议一经签字,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双方都得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定好了一件事,那就得按照约定去做,不能随意改变。《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过,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反悔的: 第一,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是基于政府的行政许可进行的,如果这个行政许可被撤销了,或者被确认是违法的,那依据这个许可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的合法性就有问题了,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协议无效。简单来说,就是政府给的拆迁许可要是有问题,那签的协议也就可能不算数了。 第二,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要是房屋估价机构不是按照规定选定的,或者估价过程不合法,又或者给出的估价结果明显不公平,那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比如,明明房子实际价值很高,但估价机构给出的价格却低得离谱,这就可能存在问题。 第三,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要是在签协议的时候,存在一方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对方有困难的时候,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了合同,受损害的一方就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比如,拆迁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骗你签了协议,这种情况就可以反悔。 第四,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协议是由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这种情况协议可以被追认无效。因为他们可能不太清楚协议的后果和意义。 当出现上述这些情况时,房屋拆迁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 相关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