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拆迁协议后还能反悔吗
我刚签了拆迁协议,可签完后心里总觉得不踏实,又担心补偿不太合理。现在就想知道,这协议签了到底能不能反悔啊?要是能反悔,得满足啥条件呢?特别想了解了解这方面情况,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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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签了拆迁协议是不能反悔的。拆迁协议就如同合同一样,一旦依法成立,双方签字后就产生法律效力啦。这时候,双方都得按照协议里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就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拆迁协议当然也适用这个原则。 不过呢,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是可以反悔的。第一种情况是,拆迁协议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征收拆迁行为被法院确认是违法的,因为房屋拆迁得依托政府合法征收才行,如果政府征收在实体或程序上有违法的地方,那据此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合法性就有问题了,当事人能依法请求确认这个协议无效。 第二种情况是,协议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像是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一方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那么受损害方就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就好比征收方骗您说这房子只值这么多补偿款,可实际上价值远不止,这就属于欺诈,您就可以请求撤销协议。 第三种情况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由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没有经过被拆迁人授权的其他人代签的,这种情况下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所以说,签了拆迁协议能不能反悔,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发现存在上述这些特殊情况,就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相关概念: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并且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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