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在医院治疗后身体出现了一些问题,怀疑是医疗损害。但当时没太在意,最近才了解到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我想知道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怕过了时间无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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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关系到患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时效的基本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者需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就是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具体来说,“知道”是指患者明确知晓自己的身体因医疗行为受到了损害,并且知道实施该医疗行为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知道”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是指根据客观情况,患者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该能够知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 例如,如果患者在手术后很快就发现了明显的手术失误导致的损害,那么从发现之日起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如果患者的损害是逐渐显现的,比如在治疗后的一段时间内身体出现了一些症状,经过检查才确定是医疗损害导致的,那么诉讼时效就从确诊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患者在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不过,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患者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所以,患者在怀疑自己遭遇医疗损害时,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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