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轻微责任的比例是多少?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轻微责任比例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当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但原因力较小,就会被判定为承担轻微责任。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轻微责任的具体比例作出明确的、统一的规定。不过,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参考相关的鉴定意见以及一些行业惯例来确定具体的责任比例。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虽然该办法未明确轻微责任的比例,但它为责任程度的判定提供了依据和原则。 在实际的司法案例中,轻微责任的比例一般在10% - 20%这个区间。这是因为轻微责任意味着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对患者损害后果的发生起到的是次要的、辅助性的作用。例如,患者本身患有较为严重的基础疾病,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一些小的失误,如护理不到位等,但这些失误并不是导致患者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那么医疗机构就可能承担轻微责任。 法院在具体确定责任比例时,会全面考量案件的各种情况。包括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紧密程度、患者自身疾病的严重程度、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和条件等。比如,如果患者自身疾病非常严重,即使医疗机构没有过错,损害后果也很可能发生,那么医疗机构承担轻微责任时,比例可能就会相对较低,接近10%;反之,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虽然不是主要原因,但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加重作用,那么责任比例可能会接近20%。 所以,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轻微责任的比例并没有一个绝对固定的数值,而是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来综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