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处理程序是什么?


医疗纠纷鉴定处理程序是指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的一系列步骤和方法。以下是通常情况下的医疗纠纷鉴定处理程序: 首先是委托环节。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接着是受理过程。医学会在收到鉴定委托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全,会要求补充材料。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然后是鉴定的实施。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和答辩,专家鉴定组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询问、调查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最后是出具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书会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