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流程是什么?


医疗纠纷鉴定是解决医疗纠纷中确定责任归属、赔偿依据等问题的重要环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医疗纠纷鉴定的具体流程: 首先是委托。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一方要求鉴定,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在收到申请后,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接着是受理。医学会在收到鉴定委托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委托方。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然后是鉴定的实施。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分析,必要时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答辩。专家鉴定组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过程中遵循合议制原则,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过半数通过。 最后是出具鉴定书。专家鉴定组在鉴定结束后,会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书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等级、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等内容。医学会会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方出具鉴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