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在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哪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举证责任。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当事人有责任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是对的。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可能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在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曾经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患者只需要证明自己在这家医院就医以及受到了损害,而医院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和患者的损害没有因果关系。 但是,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改变了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根据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自己受到了损害、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又回到了患者一方。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况下,就不需要患者去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了,而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此外,对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在这种纠纷中,患者通常要证明使用了相关医疗产品以及受到了损害,而医疗机构或者生产者要证明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等。 综上所述,在医疗纠纷中,一般情况下患者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会发生转移或者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