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赔偿是以什么进行赔偿的?


医疗纠纷赔偿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后,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经济补偿。在我国,医疗纠纷赔偿的确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赔偿的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患者因治疗医疗纠纷所导致的损害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其次是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再者是护理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还有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营养费根据患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患者因医疗纠纷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患者因医疗纠纷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