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医疗纠纷赔偿项目是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时,患者可依法获得的经济补偿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是指因医疗纠纷导致患者为了治疗伤病而产生的一系列费用。这就包括了在医院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简单来说就是患者因为医疗纠纷受伤后,没办法正常工作而损失的收入。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要是患者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患者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由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交通费是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需要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有体现。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对患者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种补助,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营养费是为了促进患者身体恢复,根据患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给予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如果患者因医疗纠纷导致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有相关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患者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而产生的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是在患者因医疗纠纷死亡时,其家属可获得的赔偿项目。 被扶养人生活费,当患者因医疗纠纷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需要扶养其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时,就会涉及这一赔偿项目。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因医疗纠纷遭受的精神痛苦给予的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有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