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有哪些赔偿方法?


在医疗纠纷中,赔偿方法主要涉及多种赔偿项目,每种赔偿项目都有其对应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方式。 首先是医疗费赔偿。医疗费是指患者为治疗因医疗纠纷所导致的伤害而产生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你看病花了多少钱,要有医院的收费凭证等证明,一般就能要求相应的赔偿。 误工费赔偿也较为常见。误工费是患者因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依据上述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你因为医疗纠纷受伤住院几个月不能上班,这期间少拿的工资等收入就可以要求赔偿。 护理费同样重要。护理费是指患者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根据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此外,还有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项目。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解释第九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解释第十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解释第十一条)。 如果造成残疾,还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解释第十三条)。 若不幸导致患者死亡,还会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赔偿。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解释第十四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解释第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