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去卫生局需要递交什么材料吗?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打算去卫生局反映情况,但不清楚具体要带什么材料。我只知道肯定不能空手去,可又怕带少了或者带错了,耽误事情。所以想问问,去卫生局处理医疗纠纷,到底需要递交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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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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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医疗纠纷后前往卫生局反映情况时,一般需要递交以下材料。首先是患者的身份证明材料,这是用来证明患者身份的依据,就好比我们去银行办业务要带身份证一样。比如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如果患者是未成年人,则需要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像户口簿等。这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中虽然没有明确列举,但从行政管理和身份确认的角度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是病历资料,这是医疗纠纷中非常关键的证据。它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门诊病历记录了患者最初的症状和医生的初步诊断;住院病历则更为详细,涵盖了患者住院期间的各种治疗情况;检查检验报告能直观地反映患者的身体指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另外,书面陈述材料也很重要。在这份材料里,患者要清晰地描述医疗纠纷的发生经过,包括就诊时间、地点、治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它能让卫生局工作人员快速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方便后续的调查和处理。虽然没有具体法律条文强制要求提供书面陈述,但这是一种有效的沟通方式。 如果有相关的证人证言,也可以一并提交。证人证言就是了解医疗纠纷情况的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过要注意,证人最好能出庭作证,以保证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最后,如果患者已经进行了医疗鉴定,那么鉴定报告也是需要递交的材料之一。医疗鉴定报告是专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做出的判断,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对处理医疗纠纷有很大的帮助。相关的法律依据同样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有体现,该条例鼓励医患双方通过医疗鉴定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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