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业金是否可以累计?

我之前工作过一段时间,缴纳了失业保险,后来离职了。现在又找了新工作,也在缴纳失业保险。我想知道之前缴纳产生的失业金和现在缴纳产生的失业金能不能累计起来,要是之后失业了领取的时候会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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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金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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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是否可以累计,需要分情况来看。这里涉及到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累计问题,因为失业金的领取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密切相关。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这意味着,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比如,你之前工作缴纳了3年失业保险,后来中断,现在新工作又缴纳了2年。那么累计缴费年限就是5年。当你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时,就按照累计的5年缴费年限来确定可领取失业金的期限。 另外,如果前次失业时,你有应领取但还没领取完的失业金期限,再次失业时,这个未领取的期限可以和这次新计算的期限合并。比如,你上次失业可领12个月失业金,只领了6个月就重新就业了,这次再次失业符合条件,假设按新的缴费年限算可领6个月,那么你总共能领取的就是剩下未领的6个月加上这次新算的6个月,一共12个月,但合并计算后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失业金相关的领取期限是可以累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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