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个单位的失业金能否累计?

我之前在一家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来换了另一家单位。现在失业了,想知道这两个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对应的失业金能不能累计起来领取,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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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金累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两个单位的失业金通常是可以累计计算的。这里涉及到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累计问题。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期间的生活保障,帮助他们度过失业难关。当劳动者失业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的。一般来说,缴费时间越长,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也就越长。这里的累计缴费时间,就包括了在不同单位的缴费时间。也就是说,在不同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例如,小张在A单位工作了3年,缴纳了3年的失业保险,之后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2年,又缴纳了2年的失业保险。当小张在B单位失业后,他的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就是5年。根据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所以小张就可以按照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来确定自己领取失业金的期限。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想领取失业金,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比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失业人员才能顺利领取到累计计算后的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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