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换单位后失业金可以累计年限吗?

我换了新单位,之前在上个单位工作时缴纳了一段时间的失业保险。现在想了解下,换单位后之前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能不能和新单位缴纳的累计起来算,以便之后失业申领失业金时用,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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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金年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换单位后,失业金的缴纳年限通常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当职工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就可以领取失业金。 这里涉及到一个关键概念——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它指的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总和。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对于职工来说意义重大,因为失业金的领取期限和金额与缴费年限密切相关。一般而言,缴费年限越长,失业后可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就越长,能获得的经济保障也就越多。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这两部法律都明确了换单位后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的原则,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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