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第一次开庭是否要答辩?

我卷入了一场医疗纠纷,法院通知要第一次开庭了。我不太清楚在这次开庭的时候需不需要进行答辩,要是不答辩会有什么后果吗?也不知道答辩的话要注意些什么,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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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第一次开庭时,答辩并非是强制要求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答辩,也可以不答辩。 答辩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回应和反驳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在法庭上说明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告诉法官原告说的哪些是对的,哪些是不对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这意味着,如果被告选择不答辩,不会影响法院的审理进程,法院依旧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事实来进行判决。不过,选择答辩也有一定的好处。在第一次开庭时进行答辩,能够及时向法庭阐述自己的立场和观点,让法官更早地了解案件的全貌,也有助于在后续的审理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通过答辩可以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指出其中不合理或不符合事实的部分。 在答辩时,当事人要围绕案件的关键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提供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同时,要注意语言表达清晰、逻辑严谨,避免情绪化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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