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采取什么举证方式?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不太清楚该怎么去举证。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要准备哪些证据来维护自己权益,医院又需要承担什么样的举证责任呢,很希望了解这方面详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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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涉及到特殊的举证规则,叫做举证责任倒置。 首先,患者要承担提供初步证据的责任。这意味着患者得证明自己和医院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该医院接受了诊断或治疗,并且因这些医疗行为受到了伤害。比如要提供挂号证、收据、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以此来证明就诊事实。要是因为客观原因没法自己收集证据,患者还能申请法院帮忙调查收集。 接下来,医院要证明其医疗行为跟患者受到的伤害没有关系,同时证明自己在治疗过程中没有做错。如果医院拿不出足够让人信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证明医疗行为和伤害之间无关联,或医疗行为本身无过错,那么法院就会认定医院的医疗行为有问题,且与伤害有关,医院就得承担败诉后果。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总之,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和医院都有各自的举证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举证,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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