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先鉴定还是先起诉?


在医疗纠纷中,先鉴定还是先起诉是很多当事人面临的困惑。下面为您详细分析这两种方式。 先进行医疗鉴定,通常是指在起诉前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或一方申请,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如果鉴定结果对患方有利,那么在后续的起诉中,患方的诉求更容易得到支持,诉讼过程可能会相对顺利。例如,鉴定结果明确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且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那么在诉讼中医院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就较大。不过,先鉴定也有弊端。首先,自行委托的鉴定,对方可能不认可,还需要重新鉴定。其次,如果鉴定结果对患方不利,可能会影响患方的信心,甚至放弃诉讼。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先起诉后鉴定,是指患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法院委托的鉴定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双方一般都比较认可。而且,在诉讼过程中进行鉴定,可以避免自行鉴定可能出现的不被对方认可的情况。但是,先起诉后鉴定也有缺点,就是整个诉讼过程可能会比较长,患者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人。当事人就鉴定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提出确定鉴定人的方法,当事人同意的,按照该方法确定;当事人不同意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综上所述,选择先鉴定还是先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患者对医疗过程有充分的证据,且希望尽快解决纠纷,可以考虑先鉴定。如果患者对证据把握不足,或者担心自行鉴定不被对方认可,那么先起诉后鉴定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