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判罚原则包括哪些?
我家里人之前和医院发生了医疗纠纷,现在要走法律程序解决。我不太清楚法院在判罚医疗纠纷的时候,都会依据哪些原则。想了解下这些判罚原则具体都有啥,这样心里也能有个底,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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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判罚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过错责任原则。这是说在医疗纠纷里,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并且这个过错导致了患者损害,那么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医院或医生要是因为自己的失误、疏忽等过错给患者带来了伤害,就需要为此负责赔钱。比如医生在手术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这就属于有过错,医院要承担相应赔偿。 其次是过错推定原则。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形时,法律会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也就是说,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医院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医院故意隐匿患者的病历资料,这时候就会被推定有过错。 最后是公平责任原则。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都没有过错,但为了公平起见,可能会让双方分担损失。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判断。公平责任原则能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平衡双方的利益,让结果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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