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经济补偿金该怎么计算?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后 生病了,医疗期马上就要满了。公司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会给我经济补偿金。但我不知道这个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的,是按照我生病前的工资算,还是生病期间的工资算?计算标准是什么样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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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经济补偿金是指当员工医疗期满后,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员工支付的一定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计算医疗期满经济补偿金时,首先要确定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然后找到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半,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3.5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了2年零2个月,经济补偿金就是2.5个月的工资。而且,用人单位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需要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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