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只有一方名字,离婚需要过户吗?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名下有套房产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离婚后需不需要把房产过户?不过户会有什么影响?要是需要过户,具体该怎么操作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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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离婚房产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是否需要过户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面就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这套只有一方名字的房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若双方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确定房产归另一方所有,那么从保障权益的角度来说,是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房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虽然有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确定了房产归属,但不过户的话,对外该房产在法律上仍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若原产权人私自将房产进行处分,比如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购买了该房产,那么另一方可能会面临房产损失的风险。 若不涉及房产归属的变更,例如双方协商房产仍归登记方所有,那么通常就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确定需要过户,以协议离婚为例,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若是诉讼离婚,需要携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前往办理。办理过户时,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税费等问题,具体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总之,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在离婚涉及房产分割时,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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