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刑事责任要怎么追究?
我在商业竞争中,感觉对手好像串通起来损害我们公司的商业声誉。我想知道如果他们真这么做了,在法律上会怎么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想具体了解下法律对于这种行为的惩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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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我国《刑法》里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若存在串通行为构成此罪,就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些人相互勾结,故意编造并传播虚假的事情,来破坏别人公司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的好名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这种行为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重大损失”,通常指的是因为商业声誉被损害,导致公司在经济上有较大的亏损,比如订单大量减少、销售额大幅下降等;“其他严重情节”,比如造成公司的客户大量流失、企业形象严重受损难以恢复等情况。 如果是单位犯此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处罚。 相关概念: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中,如果多人相互串通实施犯罪行为,就构成共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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