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商业信誉既遂后,刑事责任具体应该怎么承担?
我在商业活动中,发现有人恶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对我的商业信誉造成了严重影响。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行为构成诋毁商业信誉既遂,他们具体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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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商业信誉既遂的刑事责任承担,需要分不同主体来看: 对于自然人,如果其实施了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并且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会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重大损失”,一般是指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比如商业销售额大幅下降、利润严重减少等;“其他严重情节”,例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得被害人的商业信誉在行业内受到广泛质疑等。 对于单位,如果单位犯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自然人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单位要承担罚金责任,相关责任人员也要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构成本罪必须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如果是基于真实情况的陈述或者合理的意见表达,一般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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