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在经营生意过程中,感觉好像有人联合起来在抹黑我的生意,让我的生意受到了影响。我就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讲,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啥呀?我想知道具体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认定对方构成这个罪,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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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简单来说,就是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一家企业良好的名声和口碑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等;同时又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市场本来应该是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这种损害行为破坏了这种秩序 。 接着是客观要件,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捏造”就是编造不存在的事情,“散布”就是把编造的虚假内容传播出去。像编造某个品牌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并到处宣扬,导致该品牌销量大幅下滑、遭受经济损失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这种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就构成犯罪。 再看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意思是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而且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体多为经营者,为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以不正当手段毁损竞争对手。 最后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是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也就是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对方造成损害,还故意这么做,间接故意与过失是不构成本罪的。 总之,认定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要从这四个构成要件综合判断,只有全部符合,才能认定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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