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资金罪共犯是如何认定的?

我有个朋友和别人一起工作时,好像参与了挪用资金的事儿。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像这种挪用资金罪的共犯是怎么认定的,是只要参与了就算,还是有其他条件,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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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而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就是和实施挪用资金行为的人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了该犯罪行为的人。 认定挪用资金罪的共犯,首先要确定存在共同故意。这意味着共犯要和实行犯在主观上有相同的想法,都知道自己在参与挪用资金的行为,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比如说,张三和李四是同事,张三打算挪用公司资金去炒股,把想法告诉了李四,李四表示支持还帮忙出谋划策,这就体现了他们有共同故意。 其次,要有共同行为。共犯可能直接参与了挪用资金的实行行为,也可能是为实行行为提供了帮助。例如,王五是公司会计,赵六是公司业务员,赵六想挪用资金,王五利用自己职务便利为赵六挪用资金提供了财务方面的协助,王五虽然没有直接挪用资金,但他的协助行为也构成了共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同样要依据此条法律,结合上述的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来认定。如果经认定构成挪用资金罪共犯,那么就要按照刑法中关于挪用资金罪的量刑规定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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