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中,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呢?
我家里有个亲戚去世了,他生前欠了别人一些钱。现在债主找上门来,说父债子偿,要求他儿子还钱。但我听说还有人死债消的说法。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到底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啊,我亲戚儿子到底有没有义务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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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里,“人死债消”和“父债子偿”都不是绝对的概念,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人死债消”。从法律层面看,当债务人离世后,债务并非一定会消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去世后没有留下任何遗产,或者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一般只能就债务人的遗产部分受偿,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通常无法得到清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人死债消。例如,债务人离世后名下没有房产、存款等任何财产,那其债务就很难再被追回。 接着说“父债子偿”。在一般情况下,子女没有替父母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不过,根据上述民法典规定,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就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父母的债务。比如,父母去世后留下价值50万的房产,同时有30万债务,子女继承了该房产,那么子女就需要用这部分遗产来偿还30万债务。但如果子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那么就无需对父母的债务负责。 综上所述,“人死债消”和“父债子偿”要根据债务人是否有遗产以及继承人是否继承遗产等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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