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仲裁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医疗事故的赔偿等争议,依据事实,按照法律和仲裁规则进行判断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仲裁程序。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阶段。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当事人如果想通过仲裁解决,要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内容。同时,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比如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然后进入仲裁庭的组成环节。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接下来是开庭和裁决阶段。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辩论,出示证据等。仲裁庭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该法对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等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医疗事故仲裁提供了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