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赔偿金额是多少?


医疗过错赔偿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需要给予患者相应的经济赔偿。 赔偿金额的计算涉及多个项目。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患者因医疗过错而额外支出的治疗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也在赔偿范围内。它是患者因医疗过错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根据上述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也是重要的一项。是指受害人因医疗过错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根据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此外,还有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导致患者死亡,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之,医疗过错赔偿金额的计算非常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实际处理中,患者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